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指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