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非遗传承人
法律分析:1、满足申请非遗传承人的要求,文化要求具有传承价值,且个人能完整地掌握非遗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项目需满足至少100年传承历史,项目具有较大影响等条件。
2、按办理流程进行申请,需要提供申遗项目的视频、照片、资料及文献,提供完整系统的传承计划和目标,提供有效的担保单位,寻求一位行业专家推荐。
3、提交的审核需要经过非遗中心审批和认定,从国家级到市县级各级评判标准不同,最终得到的政府补贴每年的份额也不相同。
4、如果个人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也可以寻求相关办理机构的协助,帮助快速申遗,帮助完善资料和处理流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非遗传承人的条件包括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怎样申请非遗传承人
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和认定受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已被列入所在地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人选,公民也可以自行申请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的推荐材料或者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学艺与传承经历。
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其他说明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2、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组织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市级文化行政部门。
3、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结合申请项目在全市的分布情况,进行整理分类,组织该项目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公示期满后,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下列人员不得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
1、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2、文化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第十条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