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证书怎么申请?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程:
1、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2、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3、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4、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5、评审委员会根据规定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6、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如何申请非物质文化传承人?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程序是: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由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提出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将推荐项目进行30天的社会公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
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
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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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根据国家、省、市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精神,在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领导下,推动全市的“非遗”保护工作
1、负责全市的非遗保护工作
2、统筹、协调各区做好普查、建立名录和申报工作
按照国家级和省级评审原则与标准,该市经过深入普查、规范申报,现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13项国家级名录,23项省级名录,47项市级名录;国家级传承人8人(已去世1人),省级传承人21位,市级传承人61位。
3、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交流活动,积极打造文化特色品牌,推进传承、利用和发展
4、注重宣传普及工作,在全市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拍摄专题片、举办展览和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现建有《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展览厅》
1、研究、普查调研、文本撰写工作人员。
2、联络、协调、采访、文字记录、摄影记录、录音、录像以及所有材料的档案工作人员。
3、电子制作,包括录像申报专题片制作、图片扫描、文字输入、复印等各种辅助材料制作的工作人员。
1、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申报、保护和交流传播工作,负责与国家、省、区各级保护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
2、完成普查和每两年一次的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作,建立市、区、镇(街)各级保护名录;
3、收集、整理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资料,建立包括文字、录像、录音、照片等方面的资料档案和数据库;
4、负责对全市保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逐步建立一支参与保护工作的专业队伍;
5、成立各类民间艺术培训基地,加强濒危、重点项目的指导、协调;
6、策划举办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
7、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列丛书的编撰和出版工作;
8、做好宣传发动,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流程是什么?怎么申请?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程序是: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提出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将推荐项目进行30天的社会公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一)申报条件已列入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1、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4、具有鲜明特色,在街道内有较大影响。(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1、 申报报告: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向区文体局提出本街道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街道办事处意见。2、 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3、 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4、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5、已正式公布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三)申报程序1、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筛选、论证。2、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送区文体局。(四)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2、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并重点关注下列项目:(1)“中华老字号”所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民族传统医药、饮食、民俗等有关项目;(3)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有关项目。3、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4、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5、申报材料要求:(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2)10分钟录像片(限DVD)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所有的文字解说均须打上字幕),并达到技术要求。(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仿宋_GB2312四号字体A4纸打印、一式8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4)照片统一为R-5格式,并附数码电子光盘一式二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各自自留备份。
在非遗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申请国家非遗传承人必须具备的三项硬性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申请人应加以对照并积极创造条件来实现申请目标。非遗传承人申请流程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出申请的传承人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二、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三、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四、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结合申请项目在全国的分布情况,进行整理分类,组织该项目领域的专家组进行初评,由专家组提出初评意见。五、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各专家组的初评意见进行审核评议,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六、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七、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如何申请非物质文化传承人
方法:
1、当地文化主管部门下发申报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通知。
2、下辖地区和单位组织申报。
3、传承人填写申报书和申报片。
4、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方法:1、当地文化主管部门下发申报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通知。
2、下辖地区和单位组织申报。
3、传承人填写申报书和申报片。
4、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5、评审结果公示。
6、正式公布被选非物质文化传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申报传承人必须具备日下条件: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申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要到当地的文化部门,并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