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怎么办?

出国旅游网 2023-03-02 15:55 编辑:admin 275阅读

一、不满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二个获得日照。(注:居住空间指卧室、起居室、客厅和餐厅的使用空间)

5.1.2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如下标准:

大城市在有效日照8~16时间带内,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冬至日不小于1小时

二、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二个获得日照。(注:居住空间指卧室、起居室、客厅和餐厅的使用空间)

5.1.2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如下标准:

大城市在有效日照8~16时间带内,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冬至日不小于1小时

三、地上停车位是否计入车位总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规定:

“8.0.6.2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一般在住宅开发时,当地规划局会对小区停车位提出要求,如部分地区规定停车位与户数的比值为0.6.比如小区总户数为A,则小区的总停车位至少为0.6A;地面停车位不宜超过0.1A,地下停车位约为0.5A;而规定停车位与户数的比值为1.5时,则小区的总停车位至少为1.5A,地面停车位不宜超过0.1A,地下停车位约为1.4A

所以地上与地下停车位的比值不是固定的.而“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为固定的比值.

四、天正算日照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怎么定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_2002的规定,

大寒日起始时间8:00,结束时间16:00

冬至日起始时间9:00,结束时间15:00

大寒日:

一般要求住宅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时间2小时,旧区改造本项目区域内可适当放宽为1小时,但是对周边(非本项目)住宅的日照时间的影响是必须使其达到大寒日2小时满窗日照;

冬至日:

幼儿园、敬老院等要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3小时。这是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