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救生衣批发呢?成人的、儿童的都要?

出国旅游网 2023-01-30 07:39 编辑:admin 280阅读

一、哪里有救生衣批发呢?成人的、儿童的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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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上救生工具有哪些?

海上救生设备主要有: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筏、抛绳设备、紧急撤离系统、自亮浮灯、救生烟幕发射器,以及其他救生浮具等。

根据《国际海上人生安全公约》对救生设备有明确要求,各国均照此颁布有船舶救生设备规范。在上述公约的1983年修正案中,对救生设备方面又有了许多新的要求,主要有:

(1)对国际航行的客船,要求配置能自动扶正的部分封闭救生艇或全封闭救生艇;

(2)对运载易燃货物的油船,化学品质船等,要求配备能防火至少8mm的耐火救生艇;

(3)对2万吨以上的大型货船,要求其救生艇能在船舶以5kn航速航行时降落下水;

(4)要求救生衣能保温。救生衣数量是按照乘客的数量而配备,保证每人一件。同时在值班处所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另在甲板易见处配备相当于乘客总数5%的救生衣,而且额外配备乘客总数10%的儿童救生衣;

(5)保温救生衣按每艇3套的数量配置于救生艇内;

(6)要求救生圈配备自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救生圈按船舶的结构和船长,在船两舷、首尾配备相应数量的救生圈,同时其中有一半的救生圈配有自亮浮灯,至少有两个救生圈配有自带烟雾信号;

(7)救生艇:国际航线的客轮,全船救生艇按定员总数的75%配备。国内航线的客轮,全船救生艇按定员总数的40%配备;

(8)救生筏:依乘客的数量来确定救生筏的数量;

(9)救生浮具:在乙类航线的客船另配备乘客总数3%的救生浮具;

(10)抛绳设备:4套抛绳设备放于驾驶台。

(11)紧急撤离系统:置于船舶两舷,便于旅客及时撤离大船。

另外,救生设备及信号种类:手持救生信号(发光时间>60秒)、降落伞式救生信号(发射高度>300米,发红光、发光时间>60秒)、漂浮式烟雾信号(橙色烟雾,持续时间>3分钟)、救生圈自发烟雾组合(发橙烟,发烟时间>15分钟)、手持式抛绳器(抛射距离>230米)等。

三、特殊教育专业学什么?

本专业主要学习一般教育理论基础,掌握特殊儿童(有身心发展障碍的儿童及超常儿童)教育和康复训练理论和技术,主要用于从事特殊教育教学与科研、各级各类学校专职心理辅导工作、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课教师、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和康复机构的专门人才、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

特殊教育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她使用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组织或设备,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进行培养和教育。很多人一看到特殊教育,就会认为其对象是一些有生理缺陷的孩子,其实这是极为片面、落后、不准确的看法。随着教育理论的深入发展,教育素养的提高,人们对特殊教育的传统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广义上的特殊教育除了对生理或心理有缺陷的儿童或少年的教育外,还包括对天才比如智力超常儿童的教育以及品德不良儿童或少年的教育。如今,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从幼儿教育到成人高等教育的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体现了终身教育的发展趋势。

就目前来看,特殊教育的主要对象,还仅仅局限于利用特殊的方法与手段,为特殊少年儿童的学习、行为矫正和训练创设特殊条件和特殊设备,以达到使他们掌握知识、弥补缺陷、培养能力、康复身心等目标的教育。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特殊教育还比较落后,教育理论、教学手段亟待提高,国家先后颁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还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使特殊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本专业主要学习一般教育理论基础,掌握特殊儿童(有身心发展障碍的儿童及超常儿童)教育和康复训练理论和技术,主要用于从事特殊教育教学与科研、各级各类学校专职心理辅导工作、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课教师、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和康复机构的专门人才、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

对象的特殊性,使特殊教育成为一个极富挑战意味的专业。如果你喜欢面对挑战、勇于探索新知,耐心、细致,又有志于投身教育事业,那么,特殊教育不失为较好的选择。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相对落后,有着极为广阔的发展潜力和空间。本专业学生接受特殊教育教师基本素质的培养和基本功的训练后,能熟练掌握有关教育学科的基本理论;具有比较广泛的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的基础知识,能独立从事特殊教育工作。

毕业生可在特殊教育福利机构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或在中等特殊学校以及师范院校的特殊教育专业进行教学工作,也可在教育科研单位、特殊儿童的康复中心以及编辑出版业任职。另外,电视台播出手语新闻,也为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提供了一个新的就业渠道。由于本专业存在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近几年,就业形势一直不错。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知识和能力,主要能在特殊教育机构及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机构从事特殊教育实践、理论研究、管理工作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心理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训练,具有进行实际教学工作并能进行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特殊教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评估各类特殊儿童的基本方法;

3、具有进行特殊教育实际工作、科研或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特殊教育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主干学科及课程: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特殊教育导论、盲童心理与教育、聋童心理与教育、弱智儿童心理与教育、残疾儿童生理与病理、残疾儿童康复、特殊教育技术。

实践教学:包括特殊教育见习、实习、科研实践等,一般安排时间总数不少于14周。主要专业实验:残疾儿童生理、病理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