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伦敦邮寄包裹
对于一般的处方药,我国的《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的个人自用的少量药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有些国家则不允许将国外处方药带入境内,因此,即使是不含特殊管制成分的药品,也应注意相关国家的有关规定。
海关对中药材进出境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首先,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300元。其次,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价值限人民币100元,寄往国外的,限人民币200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1990年6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2号发布自1990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条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五十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三百元。
第三条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寄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二百元。
第四条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带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