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中心城区
全年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全域。
(二)南康区中心城区及南康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附近关联区域。
(三)赣县区中心城区及赣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附近关联区域。
宁都县
一、禁售禁燃范围:
(一)宁都县城区禁售禁燃范围:东至昌厦公路(含昌厦公路东侧居民区),西、南、北至翠微峰大道。
(二)宁都县城区禁燃范围外的以下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2.车站等交通枢纽;
3.加油站、液化气站以及易燃、易爆、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工厂、非煤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以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的地方。
二、禁售禁燃内容全面禁止在任何时间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瑞金市
禁止在中心城区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如下:
(一)瑞金大道合围的区域内(含瑞金大道)。
(二)象湖镇瑞明村辖区(不含铜锣塘、围下及向阳一、二组),桔林村瑞鼎公馆及周边道路。
(三)以上区域外全市各机关、车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敏感区域,文物保护区,输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广场、集贸市场、超市、宾馆酒店、影剧院、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园、绿地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其他有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上犹县
全县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县城中心城区区域:东以备田大道为界,南以迎宾大道为界,西以茶亭大道、五指峰大道为界,北以东山大道、高园路为界(包含各大道、路外侧一百米范围);
2.黄埠镇区域:黄埠大道、迎宾大道、金山南大道、金山北大道;
3.县工业园区域:县工业园南、北区;
4.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成品油管道输油站、天然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职业中专及中小学校;山林、绿地、苗圃、墓区等重点防火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娱乐场所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信丰县
信丰县以下区域内不能燃放烟花爆竹:2018年12月10日,信丰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信丰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信丰中心城区,东以105国道绕城公路为界;南以桃江河为界;西以京九铁路、大广高速公路为界;北以工业八路为界,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上述区域外,以下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成品油管道输油站、天然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
5.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
6.山林、绿地、苗圃、墓区等重点防火区;7.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8.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娱乐场所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的场所、地点。
全南县
自2021年2月1日起,县城中心城区及以下特定场所内一律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范围:
(一)县城中心城区(详见附图),东至金龙镇烧斗村老屋路段——南至金龙镇大岗——乌泥坑——西至城厢镇创通天然气——综合福利院——北至金龙镇黄金村、东风村。

全南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二)特定场所: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2.车站以及公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成品油管道输油站、天然气站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
5.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职业学校及中小学校;
6.工厂、矿山、山林、苗圃、墓区等严禁烟火的重点防火区;
7.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8.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娱乐场所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安远县
禁放范围:安远县城规划区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西至新龙河、北至寻全高速、南至九龙公园、东至龙泉湖公园;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地点。
石城县
禁止燃放范围: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东至县人民法院、鸭子垅至翡翠城沿线,南至温坊工业园、铜锣湾沿线,西至古樟工业园、学府雅苑沿线,北至琴江镇人民政府、百萝口小区、颐高电商产业园沿线(见附图);《石城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四条中规定的农村乡镇林区、车站、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娱乐场所、机关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墓区等重点单位场所。

大余县
禁放范围:
1.县城中心城区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江西省大余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具体禁止燃放的县城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如下: 东北至火车站,北至自然山体山脚,西至往浮江方向的红砖厂,南至新华工业小区,东至323国道往新城方向左侧;
2.县城中心城区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成品油管道输油站、天然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山林、绿地、苗圃、墓区等重点防火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兴国县
禁止燃放的范围包括:
(一)东至东外环路(规划路),南至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南部边界,西至火车站边界西边边界,北至经济林场北边边界线。
(二)全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场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场所。

于都县
一、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中心城区、贡江镇、罗坳镇、岭背镇、梓山镇、新陂乡、利村乡。
二、禁止在全县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 除上述全域禁止区域外,其余乡镇圩镇规划区范围;
2. 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公园;
3. 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
4. 加油站、液化气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5.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6. 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7. 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林地等;
8. 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寻乌县
禁止燃放范围:
(一)县城区域(文峰乡范围包括北至文峰乡长溪、新罗、长举村、东团村,南至文峰乡的黄坳、河岭和石排村,东至杨梅、大路和长岭村,西至长布、田背、岗背、小布村;长宁镇全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县城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2.车站、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成品油管道输油站、天然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
5.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中专职校及中小学校;
6.山林、绿地、苗圃、墓区等重点防火区;
7.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8.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娱乐场所内等人员密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