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队也有法定节假日,与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基本一致。
2、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为11天:即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
3、军队假日不同地方:一是8月1日放假;二是军队机关、部队都有值班人员,值班没有加班费,可以适当安排倒休。
只要不是没有战备任务所有的法定假日都休息。
以2017年为例:
对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建军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①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②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③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④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⑤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⑥建军节,8月1日下午放假半天;
⑦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