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过节费确实是有,但不是全国统一对退休人员发放的,目前仅有个别城市有,这里所说的1200元的标准,是浙江杭州市的一项政策,江苏目前没有出台具体的政策。
对被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退人员们进行发放,意思就是要符合2个条件,第一,社会化管理,说明已经和企业的劳动关系结束,转为由社区、街道进行管理服务,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这里光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不够的,还需要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才可以。第二,企退人员。节日费明确了是企业的退休人员,那么属于事退人员和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退休的人,即使和企退人员一样在领取职工养老金,但由于不符合企退人员的性质,这笔过节费仍然无法领取。
其次,发放时间和次数。1200元发放时间按照以往是要求在春节前,但不会提前太多,一般是在节前三天到账,2023年的春节过节时间是1月22日,前三天,应该在1月19日及以前到账。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要看具体情况,过节费的发放渠道不是强制性通过社保卡,而是按照不同辖区,不同银行卡发放,以退休人员领取前登记的发放银行卡信息为准,所以可能会有时间差,不一定都能在节前三天,也可能是节后,如果过节前没能领到,节后还需要去咨询清楚,看看是登记错误,还是本身资格不符合。这笔钱不是春节前每月伴随养老金发放的,只是一个节日福利,一年现在只有一次,但不是说只有一笔过节费,除了春节外,杭州现在还会在端午和中秋对同一批老年人各发放800元,一年的过节费共为2800元。
最后,1200元的节日费虽然目前仅有杭州实施,但节日费这一福利待遇不是杭州独创的,比如上海有一次性节日补助,但不是对所有退休人员,以浦东为例,发放对象分为4类群体,分别是:
(1)浦东新区征地养老人员;
(2)原浦东选择纳入镇保的过渡阶段人员;
(3)按原征地养老人员办法落实保障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4)2017年4月1日后落实保障的就业阶段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