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过春节的时候要放烟花?放烟花有什么来历?
1.放烟花来历
春节,即农历新年,是一年之岁首,传统意义上的“年节”。俗称新春、新岁、新年、新禧、年禧、大年等,口头上又称度岁、庆岁、过年、过大年。春节历史悠久,由上古时代岁首祈年祭祀演变而来。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祈年祭祀、敬天法祖,报本反始也。春节的起源蕴含着深邃的文化内涵,在传承发展中承载了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在春节期间,全国各地均有举行各种庆贺新春活动,热闹喜庆气氛洋溢;这些活动以除旧布新、迎禧接福、拜神祭祖、祈求丰年为主要内容,形式丰富多彩,带有浓郁的各地域特色,凝聚着中华文明的文化精华。
2.为什么过春节的时候要放烟花
放烟花是因为,相传:很久以前,有种怪兽叫“夕”,它在每年的年关都要出来伤人,连保护老百姓的灶王爷也拿它没办法,于是灶王爷上天请来了一位叫作“年”的神童,神童法力高强,用红绸和放在火中烧得噼啪作响的竹竿消灭了夕兽,这一天正好是腊月的最后一天,老百姓为了感谢和纪念年在这一天除掉了夕,就把农历每年的最后一天叫“除夕”,把新年的第一天叫作过年。
百姓希望家家都有年手中的红绸和鞭炮,于是红绸和放在火中烧的竹竿逐渐演变成了家家户户过年时都有的红对联、红鞭炮,这个关于年的传说可说条理清晰、有章可循。
烟花又称花炮、烟火、焰火、炮仗,中国劳动人民较早发明,常用于盛大的典礼或表演中,而现代全中国以及到全世界唯一能在同天同活动里施放烟花的活动则为跨年(除夕夜)活动。
3.过年放鞭炮应做好护眼措施
鞭炮声声辞旧岁,放鞭炮应该是春节期间最受小朋友欢迎的活动,但是每年的春节因为放鞭炮而导致眼部、手部炸伤的新闻都不会少见。因此,小编在此提醒各位读者,在给自己的小孩放鞭炮的时候,一定要做好护眼的措施。
放烟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重要元素,主要是在春节、庙会等重要节日放烟花。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烟花象征着喜庆和祥和,在春节这个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上放烟花可以祈求新的一年里幸福和安康。
烟花有驱邪祛煞的作用,传说中放烟花可以驱邪祛煞,确保新的一年里家人的健康和安全。
放烟花是一种传统的庆祝活动,可以增强民众的社会凝聚力。
放烟花的来历可以追溯到汉朝时期,当时的火药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开始制作烟花来庆祝重要节日,并逐渐演变成现在的传统习俗。
烟花是喜庆热闹的象征,而春节恰好契合喜庆热闹的氛围,所以春节期间必须放烟花。但是烟花却起源于爆竹,有辞旧迎新的意义。
过春节放烟花是传统,放烟花是为了驱赶年兽,放烟花的来历来自民间故事,有个怪兽叫年,年给人们造成困扰,但是很怕爆竹声,于是就开始放烟花了。
因为代表着这一年都会红红火火的。所以才会放烟花。之前有一个叫年的怪兽,后来百姓发现放烟花能吓跑这个年的怪兽,所以就有了这个来历。
二、笔尖在纸上运动节日的焰火说明什么
点动成面。
笔尖在纸上运动节日的焰火说明点动成面。笔尖可以看作一个点,这个点在纸上运动时,就形成线,节日的焰火也可以看成由点运动形成的,这可以说点动成面。
三、节日的焰火可以说是点动成线吗?
''点动成线”是说点运动的轨迹是线。比如,子弹划过空气的轨迹是一条弹道曲线;
“线动成面”是说线经过的区域是个面。比如,拿筷子在碗中搅拌,筷子经过的区域构成柱面;
“面动成体”是说面经过的区域是个体。比如,拿苍蝇拍打苍蝇时,苍蝇拍经过的区域构成弯曲的柱体。
四、烟台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2号)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2016年12月28日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17年1月18日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21年10月28日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
第四条 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为:
(一)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
第六条 本条例由市、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教育、民政、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 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 重大节庆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区(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区(市)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第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
(三)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
第十二条 从事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第十三条 一般管理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并制定公约,组织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