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烟花爆竹禁放新规定

出国旅游网 2023-02-05 01:51 编辑:admin 81阅读

法律分析:新华社太原8月23日电(记者 梁晓飞)山西省政府日前发布通告,自今年10月1日起,山西将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既是节日庆典的传统消费品,又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属性。为更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在当前电子烟花等庆典产品较多的情况下,山西出台最严“禁炮令”,包括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一律禁放。

目前,山西省所有市、县(市、区)均在城市建成区出台了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有35个县级政府已实施全县域禁放政策。2018年以来,山西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从5914家减少到当前的1446家,全省可承运烟花爆竹的道路危货运输企业8家。

今年10月1日前,原发证机关将对已颁发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行政许可证照依法进行处置。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产销、储运、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通告指出,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