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雷维克在2011年7月22日实施了骇人听闻的屠杀。他先是在挪威首都奥斯陆的政府办公区引爆炸弹,炸死了8人。然后前往首都附近的一个小岛,枪杀了69名在岛上参加暑期夏令营的人,遇难者中许多是青少年。 这是布雷维克的犯罪事实,他自己也供认不讳。
2011年7月25日,布雷维克被控犯有“颠覆或破坏社会基本运转”和“致使群众严重恐惧”,实施刑法中规定的恐怖主义行为,被暂时拘押八周,其中前四周单独关押以配合司法调查。检察官在考虑控告他犯有一项2008年法律内的危害人类罪。 这是他被逮捕之后定的罪名。
在挪威,没有死刑和无期徒刑。挪威现行的刑法典是1902年5月22日第10号令《一般公民刑法典》以及随后的一些补充。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重要权利的刑法典,法典第二章中即规定,普通刑罚的种类仅包括“监禁、拘留、社区服务和罚金”,第17条还规定“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21年”。
所以说,在挪威的法律中,最重的惩罚就是监禁21年。所以说即使布雷维克犯下那么严重的结果,最后还是被判了21年。各国的法律不同,惩罚当然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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