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咋处理?

225 2024-02-27 05:33

一、强奸未遂咋处理?

强奸未遂也是犯罪,依法应受刑罚的惩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犯强奸罪,量刑幅度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但是,《刑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是对既遂犯的。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未遂犯的量刑,要比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予以从轻或者减轻。

简单的说,就是对于未遂犯的量刑,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范围内量刑。

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是有期徒刑,也可以是管制、拘役,也可以是缓刑,根据具体案件而定。

二、日本强奸如何判刑?

判定是否是强奸罪,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的认定是一大难点。日本有强奸罪吗,是有的。日本强奸罪底限判决是3年,最高无期 从强罪的量刑上看,日本和中国别无二至,日本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国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特殊情节的处理上中国法律要严厉一些,比如轮,强幼女,在公共场合强等等,这些恶劣情节将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日本法律只有一个轮奸处以4年以上有期徒刑。这点上比中国法律确实轻了很多。

三、佛山男子婚内强奸判无罪,婚内强奸要不要判刑?

婚内强奸无罪主要是证据不足,不能女方想把男人抓去坐牢就说是强奸就要判刑。事实上已有多起婚内强奸案被判刑了,情况都一样,就是女方已经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还没有审理,这时他们的婚姻关系还是有效的,但女方已提出离婚,可以认为是明确表示不愿意和男方有性行为了,但男方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就可定性为强奸。婚内强奸定性困难就在于把夫妻吵架纠纷和强奸区别开来。如果女方说强奸就算强奸的话,婚姻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女方要求给买个包,不给买就说是强奸肯定是不行的,未婚的搞仙人跳是这样的。阿东就被告强奸了,是不是强迫没人知道,但如果钱给够就不会被告了,夫妻关系不能搞成这样。

四、北爱尔兰?

是英国的一个地区,位于爱尔兰岛东北部,面积14,139平方公里,人口1,685,000,首府是贝尔法斯特。

北爱尔兰素有绿王国之称,这里自然风光优美,空气清新,广袤的绿色草原和数不清的青山绿水勾勒出北爱兰独有的以“绿色”为主线的自然景观。

北爱尔兰地形中间低平,周围多山。主要河流有班恩河,上游的内伊湖,面积 396 平方千米,是英国最大的湖泊,属冰蚀湖。1801年爱尔 兰岛划归英国,1921年南部26郡组成自由邦,1937年成立共和国,北部6郡仍归英国,称北爱尔兰,成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组成部分。

农业以畜牧业为主,约有85%的农业收入来自家畜和畜产品,主要农产品有小麦、燕麦、马铃薯、亚麻等。

工业以机械、造船、纺织、电气设备为主,所产亚麻织品极负盛名。不过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北爱尔兰的重工业经济大量被服务业经济所取代,如今北爱尔兰的经济收入70%来自于服务业。

自20世纪90年代末北爱尔兰停火以来,旅游业的发展成为了北爱尔兰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主要旅游景点包括贝尔法斯特、伦敦德里等历史名城和许多中世纪的城堡。

五、强奸罪最高判几年?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例如2018年8月6日,印度通过刑法修正案,规定强奸12岁以下幼女最高可判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六、强奸犯判什么刑?

触犯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七、强奸罪可以判几年?

涉嫌强奸罪只是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没有规定罚金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越南强奸罪判几年?

越南法律规定,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行为人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九、没有强奸罪的国家?

明确结论:目前世界上没有。解释原因:强奸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认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强奸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禁止和打击。即使一些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强奸罪,也会根据其他罪行来管理和惩罚此类行为,比如性侵犯、强制猥亵等。内容延伸:在亚洲,一些国家仍然存在不公正的性别文化观念,强奸和其他性暴力行为常常受到轻视和掩盖。例如印度、泰国、韩国等国家,虽然设有和强奸有关的法规,但由于社会和文化背景的限制,导致严厉打击性暴力犯罪的困难。

十、强奸罪的客观成立要件有哪些,强奸罪如何处罚?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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