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非户籍地居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目前异地办理港澳证护照规定如下:1、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2、实施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3、实施人群: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4、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现在异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条件:1、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要有一年或以上有效的本市居住证、连续一年本市社保证,公司、个人年纳税达到一定的数额,就业的公司在当地公安机关有备案;2、在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要有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满足条件的可以区市级出入境厅官网预约办理时间,然后本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件、照片和上面所列证明去办理;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只能本人回户籍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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