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的尸体是野生动物资源吗?

出国旅游网 2023-05-15 06:03 编辑:admin 238阅读

是野生动物资源

我国幅员辽阔,地貌复杂,湖泊众多,气候多样。丰富的自然地理环境孕育了无数的珍稀野生动物,使我国成为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据统计,我国约有脊椎动物6266种,占世界种数的10%以上。其中兽类500种,鸟类1258种,爬行类412种,两栖类295种,鱼类3862种。许多野生动物属于我国特有或主要产于我国的珍稀物种,如大熊猫、金丝猴、朱q、普氏原羚、白唇鹿、褐马鸡、黑颈鹤、扬子鳄、蟒山烙铁头等;有许多属于国际重要的迁徙物种以及具有经济、药用、观赏和科学研究价值的物种。这些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既是人类宝贵的自然财富,也是人类生存环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随着我国人口的快速增长及经济的高速发展,对野生动物资源的需求和压力不断增大,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等行为的加剧,使许多野生动物严重濒危。初步统计,我国现有300多种陆栖脊椎动物处于濒危状态。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尤其是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1995-2003年,国家林业局(林业部)组织开展了首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掌握了调查物种的种群数量、分布、栖息地状况。调查结果表明,通过多年的积极保护,尤其是《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部分野生动物的资源数量趋于稳定并有所上升,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资源数量保持稳定或稳中有升的主体,但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别是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明显下降。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本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猎捕、杀害的其他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本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和本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餐饮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为非法出售、购买、运输、利用野生动物机器制品提供场所、平台或者其他交易服务;餐饮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招牌或者菜谱招揽、诱导顾客……

三江源藏狐

2020年3月25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正式出台实施。《决定》填补了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空白,有利于严厉打击和惩治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从源头上做好疫情防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和美丽青海建设。

可可西里藏羚羊的呼救

三江源藏原羚

广袤的三江源,世代栖居着雪豹、野牦牛、野驴、藏羚羊、盘羊、白唇鹿、梅花鹿、麝、黑颈鹤、藏雪鸡、天鹅、水獭、喜玛拉雅旱獭、赤狐、猞猁、香鼬、兔狲、金猫、石貂、豹、岩羊、原羚、黄羊等野生动物,这里被誉为“野生动物的天堂”。青海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志勇介绍,青海省是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域和候鸟主要迁徙地之一,全省野生脊椎动物605种,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意义重大。

三江源雪豹

可可西里无人区,平均海拔4600米以上,时任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委副书记的杰桑.索南达杰,曾12次率队进入平均海拔5000多米的可可西里无人区腹地。“贵族披肩”交易的暴力驱使下,越来越多的盗猎分子闯入生命禁区,肆意残杀藏羚羊。1994年1月18日,在押送18名偷猎者和缴获车队途中,40岁的索南达杰被盗猎者枪击十余分钟,他的尸体,沉睡在可可西里摄氏零下40度的雪地里。这就是电影《可可西里》讲述的真实故事。

为保护藏羚羊,青海省政府于1995年建立了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1997年底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4.5万平方公里。

这是我国目前海拔最高、野生动物资源最丰富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一,被誉为高原野生动物基因库,也是我国第一个为保护藏羚羊而设置的自然保护区。决策部门逐渐意识到可可西里的稀缺重要性,之后的几十年间,从建立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到成立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再到成立我国首个国家公园――三江源国家公园……守护三江之源、爱护野生动物,从民间环保人士的自觉坚守,上升为省级层面、国家级层面的生态重任。

“湟鱼令”让青海湖水鸟共生

有中国第一大咸水湖之称的青海湖,以盛产学名为“青海湖裸鲤”的湟鱼和栖息着近5万只各种水鸟的鸟岛而享誉海内外。湟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青海湖特有的珍稀物种。1979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将湟鱼列为保护对象。2004年在《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湟鱼被列为濒危物种。

曾几何时,作为“镇湖之宝”的湟鱼盛极一时。上世纪60年代初期,青海湖湟鱼的资源量稳定在7.5万吨左右,七十年代下降到5万吨,八十年代后期锐减为1.2万吨,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尤其是1994年至1995年资源量仅为0.75万吨,仅相当于六十年代的十分之一。鱼资源的急剧下降,严重破坏了青海湖“鱼鸟共生”的生态平衡。

而导致湟鱼数量急剧下降的“罪魁祸首”之一,就是人类的过度捕捞食用。

为了维系生态平衡,此后多年间,青海启动了大范围的封湖育鱼行动。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青海省先后对青海湖实施四次封湖育鱼,从2001年开始的第四次封湖育鱼,连续10年执行零捕捞保护措施,在中国鱼类资源保护中尚属首次。为巩固第四次封湖育鱼的效果,青海省政府决定继续对青海湖实行封湖育鱼,封湖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现在,裸鲤资源已经从保护初期的2592吨恢复到3.5万吨。2020年封湖期结束后,裸鲤资源大概能恢复到约16万吨。

据最新发布的《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白皮书(2019》显示,青海生物多样性显著增加,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逐年增加,目前,雪豹数量超过1200只,藏羚羊由上世纪90年代的不足3万只恢复到现在的7万多只,普氏原羚从300多只恢复到2000多只,青海湖鸟类种数由上世纪90年代的189种增加到223种。敬畏自然、顺应自然、爱护自然正在成为青海民众的广泛共识。

防止“疫”从口入

立法保护是关键

青海湖荒漠猫

2020年伊始,我国爆发新冠肺炎疫情,让野生动物话题再次进入公众的视野中。尽管保护野生动物的口号已经叫响了很多年,然而此次疫病的爆发,亦暴露出我国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链条的诸多违法事实。据多项研究证实,武汉华南海鲜市场存在大量新型冠状病毒,且可能存在多个中间宿主,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为此,专家呼吁尽量少养野生动物,不要食用野生动物。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若不从野生动物交易这个“源头”去制止,可能几年之后,又会有新的疾病爆发,届时又将会重演一次今天的“灾难片”。作为消费者,是时候与吃野味说“不”了。

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尊重生物多样化,应该成为民众健康的生活理念。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出台实施。

一个月后,青藏高原的青海省,紧随国家脚步,重拳挥向野生动物交易食用领域……

三江源藏野驴

虽然保护野生动物是青海省农牧民群众的一种自觉意识和传统文化,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不是很明显,但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现象依然零星存在,而且旱獭、鼠兔等野生动物携带鼠疫等病原体,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带来的威胁隐患仍很突出。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王恩光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组织森林公安、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经常性地开展野外巡护工作,开展巡山、巡湖、巡林、巡草等执法检查,阻止在国家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重点区域使用猎夹、网套、投毒、布置陷阱等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确保从源头上“管好、管死”。同时,结合国家林草局将要颁布出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抓紧开展青海省上述名录颁布出台的调查研究、专家咨询论证等前期工作,确保《决定》的顺利有效实施。

野生动物的尸体是野生动物资源吗?而实际上,在深山里捡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由此惹事刑事罪名的,方某、易某并不是第一个。

此前,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的汤某,常年在江苏靖江做生意,在汤某家乡一带的山上,常有穿山甲出没,汤某就让父亲在老家留意,收购一只穿山甲给邻居。之后的一天,汤某父亲在横峰老家的山上,捡到了一只穿山甲,但已经死亡了。汤某父亲就找来一只泡沫箱,放上冰块,再将穿山甲冷藏在里面,邮寄到了上海。汤某随后委托他人,将穿山甲从上海运回到了靖江,最终被查获这只穿山越岭而来的死亡穿山甲。

案发后,法院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500元。

“这是捡的来的罪,也是贪小利的结果。”

除了猕猴、穿山甲、水鹿因为被村民捡走而犯罪外,还有村民捡候鸟尸体触犯法律,原因就是被捡走的候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死亡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何也受保护?

人们通常认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对运输、收购死亡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以为然,但法律为了更有效地防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对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也列入了刑法惩处的范围。

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所涉及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要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具体名录可以百度)

当然,出售捡拾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尸体,并不一定都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该罪属于故意犯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必须明知犯罪对象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予以非法出售,其目的是为了通过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非法牟利。

另外,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可能是被枪击、电击,此时该尸体即为物证,不得自行处理;如果是被人毒害或感染传染病死亡的,随意食用可能会威胁自己或他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别看故事发生在外地,我们淳安也是山清水秀的好地方,良好的生态坏境必然供养着不少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因此,大家平时得多长个心眼,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这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同时,千万别以身试法,捡到野生动物或者野生动物制品时,应当及时交当地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处理。

一场新冠疫情,让忙碌的中国突然沉静下来,猝不及防又无可奈何。与多年前的sars病毒一样,新冠病毒最终溯源到了蝙蝠,但真正传染给人的究竟是果子狸还是别的中间宿主,我们不得而知,反正是与野生动物脱不了干系。经此一疫,从专家学者到普罗大众,再一次认识到了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

2020年2月24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表明规范对野生动物保护、利用引起了国家层面的关注,核心内容主要有两条:第一,违反现有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加重处罚,当然也包括刑事法律规定;第二,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那么,仅从刑事角度来说,刑法对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做了哪些努力呢?纵观整部刑法,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该条文涉及三个罪名,即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因篇幅所限,笔者现就前两个罪名在具体适用中存在的几个问题逐一进行解析:

一、什么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本罪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上述规定明确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范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即便系由人工驯养依然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体如何认定

关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体究竟应认定为野生动物还是野生动物制品,司法实践中仍有争议。有观点认为,野生动物完整的尸体解释为野生动物,明显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字面含义。对此笔者并不认同:首先,将野生动物的完整尸体认定为野生动物,有利于贯彻刑法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一体化保护,因为很多野生动物在捕获时是活体,但运输、出售中因为条件有限而死亡,此时不可能用两个罪名即同时认定为出售野生动物制品对其进行刑法评价;其次,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应是指对捕获或得到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过某种加工手段而获得的成品和半成品,如标本、皮张和其他具有极高经济价值的动物部位、肉食等,如貂皮、象牙、穿山甲肉等等;再次,刑法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以数量量刑,对野生动物制品犯罪以制品价值和获利来量刑。以小天鹅为例,十只小天鹅死体价值可能不过万元,如果将其认定为野生动物量刑在十年以上,如果认定为制品只能在五年以下量刑,不仅不符合常理也在客观上不利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

三、出售、利用驯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条件

我国对野生动物的驯养采用驯养繁殖许可证制度,国家制定了商业化养殖物种目录,对养殖者进行技术、条件等方面的评估,对物种的人工繁育成功与否进行评估,当所需条件满足后,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但目前为止,从国家林业局2017年第13号公告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来看,纳入名录的只有九种动物,其中大部分还属境外引进,可见基本上所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都不允许人工驯养。

四、本罪的量刑标准

本罪的量刑标准,“解释”附表对所有类型的动物详细列举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以小天鹅为例,十只便可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在十年以上量刑,由此可见刑法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特殊保护力度之大。2014年河南“掏鸟窝”案中,大学生闫某将自家门口树上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掏走出售,案件虽在网上引起热议,但从其将燕隼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出售获利来看,其行为系明显的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当然,本案能被热议,究其原因还是十年以上量刑确实太高,加上国家林业部门政策法规宣传不够,判决结果超出了一般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五、犯罪对象系驯养动物司法如何处理

以笔者此前在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办理的案件为例,被告人从驯养人处收购小天鹅冒充野生小天鹅售卖给饭店,饭店老板即便从体重、脚掌厚度等明显能判断出小天鹅系人工驯养,其依然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学术界的通说也将野生动物界定为凡生存在天然自由状态下,或者来源于天然自由状态的虽然已经短期驯养但还没有产生进化变异的各种动物。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符合学术界的通说,并未将刑法条文扩大解释,更未违反罪刑法定的原则。但结合本罪保护的深层次法益,毕竟饭店老板收购的是驯养动物,与收购源于野外非法猎捕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社会危害性有所不同,加上数量仅有一只,最终笔者依法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时下,很多人认为野生动物营养丰富,以吃野生动物,尤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风潮。笔者在此为贪食者泼一盆冷水:曾办理的一批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中,大量野生动物尸体往往不经处理就堆在冻库中,公安机关查获后,很多在解冻中已经散发出臭味,毫无食用价值。笔者认为,不管后期烹饪处理技艺如何高超,臭味虽能遮掩,但人毕竟不是秃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