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荷 载
5.2.1 外遮阳装置的风荷载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垂立于遮阳装置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WkS=β1β2β3β4ωk (5.2.1)
式中:WkS——风荷载标准值(kN/m2);
Wk——遮阳装置安装部位的建筑主体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kN/m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取值;有风感应的遮阳装置,可根据感应控制范围,确定风荷载;
β1——重现期修正系数,可取0.7;当遮阳装置设计寿命与主体围护结构一致时,取可1.0;
β2——偶遇及重要性修正系数,可取0.8,当遮阳装置凸出于主体建筑时,可取1.0;
β3——遮阳装置兜风系数:柔软织物类可取1.4,卷帘类可取1.0,百页类可取0.4,单根构件可取0.8;
β4—— 遮阳装置行为失误概率修正系数:固定外遮阳可取1.0,活动外遮阳可取0.6;
2 建筑遮阳装置风荷载修正系数应按表5.2.1取值:
表5.2.1 遮阳装置风荷载修正系数
3 单项验算遮阳装置的抗风性能时,风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2~1.4;当与其它荷载组合验算时,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0~1.2;
4 当需要验算风振效应时,风振系数可按结构设计规范取值。
5.2.2 遮阳装置的自重荷载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遮阳装置的自重荷载标准值应按系统实际情况计算;
2 遮阳装置的自重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2。
5.2.3 积雪荷载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遮阳装置的积雪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取值与重现期修正系数β1的乘积计算;
2 遮阳装置的积雪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0,当与其它荷载组合验算时可取0.7。
5.2.4 遮阳装置的积水荷载标准值应按实际蓄水情况确定,积水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0,当与其它荷载组合验算时可取0.7。
5.2.5 检修荷载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荷载标准值应按实际情况计算;
2 检修荷载分项系数应按1.4取值,并应与积雪荷载组合验算。
5.2.6 各类遮阳装置荷载组合的取值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表5.2.6 各类遮阳装置荷载组合的取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