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镜面纱帘能隔热吗?
镜面纱帘能隔热。
现在大家普遍的做事是利用外纱帘加窗帘的这种搭配,一方面满足了遮光要求同时还能保证美观。 竹帘是比较隔热的,而且对于空间要求不会像布艺类窗帘那么苛刻。
二、面包车为什么不能贴膜,是国家那条法例规定的
能贴,贴膜要符合相关规定,否则易造成隐患。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 “机动车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得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 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隐患: 目前,小型客车特别是面包车严重超员的现象突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面包车粘贴了深色遮阳膜。不少小型客运车辆用这种手法隐蔽实施超员等违法行为。面包车粘贴深色的车窗膜后,增加了交警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管理难度,使得交警不易看清车内乘座人数。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的驾驶人以及个别车主、驾驶人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乘机利用深色的车窗遮阳膜为挡箭牌从事非法客运、严重超员和客货混装等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存在严重的交通事故隐患。
面包车可以贴膜,但是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因为面包车粘贴深色的车窗膜后,增加了交警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管理难度,使得交警不易看清车内乘座人数。
一些驾驶人员乘机利用深色的车窗遮阳膜为挡箭牌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容易存在严重的交通事故隐患。
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机动车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得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 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_
哪里有规定不能贴啊。都能啊。。。面包车贴的一般都比较便宜。100元贴全车。。。。不带前挡风玻璃。。。但是这种膜气味很大。对人体有害。。。1个月以后就没气味了。。。。
国家不公平,为什么面包车不能贴太阳膜,你是要夏天开面包车的司机热死在车内,哪是交警看不见车内面超员了呀?希望每位开车的朋友们大力转发此条内容。
哪条规定 管理部门规定的 就好比闯黄灯扣12分 脑子一发热 就颁布了 然后到处车祸起 这帮人真行
三、面包车贴膜有什么规定?
国家标准对面包车车窗玻璃贴膜的规定
影响车外人员观察车内状况清晰度的主要因素是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可见光透射比越高,视线越清晰。贴膜会降低可见光透射比,但正确贴膜也可以提高车窗玻璃隔热防爆、阻挡紫外线的能力,因此我国现行法规标准未禁止车窗玻璃贴膜,而是根据车辆类型、使用性质、安全行车需求等设定了车窗玻璃贴膜后可见光透射比的最低限值。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要求,面包车所有车窗玻璃不能粘贴镜面反光膜;前风窗和驾驶人驾驶时用于观察外后视镜的侧窗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达到70%。为了便于路面执法人员观察车内状况,及时查处面包车违法运输行为,2017年新修订的GB7258增加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面包车所有车窗玻璃不能粘贴不透明和带镜面反射材料的色纸和隔热纸,侧窗和后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要达到50%,对于符合标准要求的面包车,在白天自然光线条件下,车外执法人员可以透过侧窗和后风窗玻璃清楚地观察到车内状况。
这个没有明文规定的在中国贴膜都是合法的,只要不贴一些乱七八糟颜色的膜基本不会被交警查,但是个别地区可能会对颜色比较深得玻璃的面包车进行检查。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机动车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
所有车窗玻璃不得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 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或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四、北京货车的限行规定,金杯封闭货车和普通货车,是一样的么。
北京货车的限行规定,金杯封闭货车和普通货车是一样的。
北京市货车限行规定:
一、对于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本市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和通行证。
二、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二)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机动车前后的规定位置,各安装一面号牌,不得倒置或者反向安装;
(二)在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境保护合格标志;
(三)货运机动车及挂车车厢后部喷涂放大的本车牌号;
(四)大、中型客运机动车驾驶室两侧喷涂准乘人数,从事营运的,应当喷涂经营单位名称和营运编号;
(五)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货运汽车、挂车,按照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
(六)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
(七)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八)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的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
(九)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