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目前有6951辆。 5月16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称,将於6月2日下午举行《昆明市2011年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於5月23日17点前,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昆明市主城区自2000年5月至2010年7月,出租车运力一直保持在6901辆。2010年7月9日,昆明市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新增加了50辆新能源出租车,目前出租车运力达到了6951辆。但随著现代新昆明建设的不断推进,昆明市建成区面积和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市行政中心也已搬迁至呈贡新区。加之昆明市属於著名的旅游城市,流动人员较多,根据出租车GPS系统统计数据显示,昆明出租车载客率已经高达69%,运力、运量确实出现了不平衡的现象,市民“打车难”问题较为突出。 《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2011年拟新增200个出租车经营权,以公开竞拍的方式实行有偿出让,其经营范围为昆明市市辖区(不含东川区),使用期限为8年。今年新增200个出租车经营权的拍卖收入,将全额上缴市财政,用於城乡客运出租车行业的建设和管理。本次出让的出租车经营权,其车辆的运营价格按市发改委核定的主城区出租车营运价格执行。 出让对象为昆明市辖区(不含东川区)内具有经营资质的出租车企业,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包括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昆明,注册资金不少於100万元,已办理当年度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年检,具有客运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昆明市经营客运出租汽车资质许可证》﹔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地﹔应具有不少於50辆出租车的运营规模等。 同时明确了经营权的使用管理要求:此次拍卖的出租车经营权,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实行依法、规范、统一管理,车辆悬挂“云AT”号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以单车为计量单位,每个经营权只对应1辆客运出租车。 取得经营权有偿使用权的经营企业,聘用驾驶员实行公司化经营,所属从业人员按照行业管理要求统一著装﹔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变相转让车辆产权或经营权,不得利用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所使用的营运车辆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安装、使用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的计价器和GPS卫星定位系统终端设备等附属设施设备,按行业要求使用统一制式的顶灯,统一设置车身广告,统一车身颜色。 另外,车辆拍卖后,签订《昆明市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30日内,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费,凭缴费凭证办理营运手续,由市交通运输局按一车一证颁发《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企业在办理营运手续60日内购买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逾期未投入营运或者未购买规定车型的,按照自动放弃经营处理,由政府无偿收回其经营权。(记者 庞继光 实习生 杨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