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盗窃能判无罪吗?

290 2024-06-26 06:36

一、涉嫌盗窃能判无罪吗?

涉嫌盗窃,和盗窃金额有关系,看有没有达到量刑数额,如果是扒窃或者是入室盗窃,那是没有数额要求的,证据确凿情况下,是要判刑的。

二、盗窃罪无罪辩护成功率?

成功率极低。因为盗窃罪这类犯罪,虽然是以秘密窃取的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但是这种犯罪的证据往往比较充分,有即时被抓获的,也有虽然没有当场抓获,但是有受害人的陈述,有搜查到的赃款赃物,或者有销赃时收赃的证人证言,证据链比较完整,无罪辩护的成功率非常低。

三、男子入室盗窃腊肉是怎么回事?

4月17日,成都市检察院通报了一起盗窃案。

通报称,该区一男子因偷走一块价值29元的腊肉,构成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半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元人民币。2017年春节前夕,郫都区犀浦镇派出所接到报警,该辖区一居民楼内发生了一起盗窃案,实施偷盗的男子杨某被失主当场抓获。上述通报称,事发前,杨某本打算到案发的居民楼找朋友借钱。没想到,朋友已经搬走。当他路过居民楼二楼时,杨某想看有无东西可以顺手带走。随后,他发现一户人家门没锁严,推门进去后,他在客房卧室里拿走一块腊肉,重一斤多。正当他准备离开的时候,屋主拦住了他。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经郫都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腊肉仅值人民币29元。3月,郫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杨某提起公诉。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对涉案财物价值并不做要求。因此,即便杨某盗窃仅仅是价值29元的腊肉,只要是符合入室盗窃的规定,他也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

四、比利时男子足球国家队?

比利时国家男子足球队是西欧国家比利时的国家级男子足球竞技队伍,由比利时足球协会管理,参加国际足联A级比赛,同时也是首届世界杯参赛队伍之一,拥有着诸多的优秀球员储备,如德布劳内,库尔图瓦,阿扎尔,卢卡库等球员,在欧洲被称为“欧洲红魔”,在2018年俄罗斯足球世界杯上,比利时国家男子足球队获得了季军,创造了世界杯以来的国家最好战绩,也曾在奥运会获得冠军的不俗战绩,是一支实力强悍的足球队

五、盗窃罪无罪辩护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盗窃罪的办案流程从刑事诉讼程序上来讲,与其它的犯罪一样,都要经过四个过程: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最后是刑罚的执行。

六、佛山男子婚内强奸判无罪,婚内强奸要不要判刑?

婚内强奸无罪主要是证据不足,不能女方想把男人抓去坐牢就说是强奸就要判刑。事实上已有多起婚内强奸案被判刑了,情况都一样,就是女方已经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还没有审理,这时他们的婚姻关系还是有效的,但女方已提出离婚,可以认为是明确表示不愿意和男方有性行为了,但男方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就可定性为强奸。婚内强奸定性困难就在于把夫妻吵架纠纷和强奸区别开来。如果女方说强奸就算强奸的话,婚姻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女方要求给买个包,不给买就说是强奸肯定是不行的,未婚的搞仙人跳是这样的。阿东就被告强奸了,是不是强迫没人知道,但如果钱给够就不会被告了,夫妻关系不能搞成这样。

七、看见他人盗窃不制止并分赃,是无罪还是共同犯罪?

参与分赃的人肯定是不可能无罪的,是不是属于共同犯罪,还要视情况而定,对于只分赃而没有参加犯罪的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何定性:1、如果该参与分赃的人,参与了犯罪预谋、为犯罪准备了工具等的活动,虽然没有亲自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的,仍属于共同犯罪,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但该人实际参与了分赃的,一般情况下不属于犯罪,只需将所得赃物退还被害人即可;但如果明知是赃物而以转移、窝藏赃物为目的参与分赃的,则属于违法,严重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八、男子砸店盗窃几十部手机被抓到了吗?

据报道,两家手机店玻璃门被砸开一个大洞崭新的手机被盗,武昌警方视频侦查锁定一名背着双肩背包的男子,追抓时与其迎面相遇,发现鼓鼓囊囊的双肩背包里面有17部新手机。

据介绍,南湖街两家手机店被盗案告破。7月22日早晨,武昌区南湖街平安路一家手机店员工来上班时发现大门被砸开一个大洞,玻璃碎了一地,柜台内崭新的手机被盗。8月1日早晨,警情从附近的建安街再次传来,也是手机店玻璃大门被砸破,手机被盗。两案被盗现场高度相似,共被盗手机34部,价值6万余元,警方对两案并案侦查。调阅两家手机店内监控视频和周边大量监控视频,发现作案男子背着一个深色双肩背包,到了南湖华锦花园附近从监控中消失。民警分析此人很可能在该小区有住处。截取作案人的清晰视频截图后,来到该小区深入走访并布控。8月2日下午,民警在该小区215栋走访排查时,迎面遇到一名正要外出的中年男子背着双肩背包,很像作案人,当即拦截盘查,打开鼓鼓囊囊的背包,赫然有17部手机和3000余元现金。经突审,确认他正是砸店盗窃的嫌疑人柳某。柳某供认,部分赃物卖给了经营手机店的吴某。前日,民警赶赴江汉区民意四路一家手机店将吴某抓获。前日,柳某、吴某已被刑事拘留,警方追回被盗手机并发还。

九、一男子刑满释放再度犯罪,盗窃罪如何认定?

5年内再犯为累犯,重判,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扩展资料:案例:男子刑满释放后贼性不改 踹门入室盗窃需重判广西来宾市忻城县“80”后男子蓝寒辉曾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仍贼性不改,为获取钱财,竟踹门入室盗窃。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蓝寒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被告人蓝寒辉退赔被害人黄某人民币28元。另查明,被告人蓝寒辉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1月13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于2012年1月20日刑满释放。法院认为,被告人蓝寒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人民币750元,已达到数额较大的百分之五十,且其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蓝寒辉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蓝寒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蓝寒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蓝寒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前述判决。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男子刑满释放后贼性不改 踹门入室盗窃再获刑

十、安徽马鞍山一男子一夜盗窃 38 部手机被抓,他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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