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调整是什么意思?

243 2024-09-24 19:33

一、转让定价调整是什么意思?

转让定价 (Transfer Pricing)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

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

二、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三、关于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的使用顺序?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购销活动,其调整顺序是:(1)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2)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3)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4)按其他合理的方法。这里的前三种方法与国外类似。但是,我国对于其他合理方法,并无相应的具体规定,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往往采用核定利润率调整,其结果往往有违正常交易原则。对于调整次序, 0ECD1979年开始制定转让定价指南时就不赞成对各种方法规定机械的顺序,而鼓励灵活实用地选择合适的调整方法。1995年,0ECD再次重申了这一点,只不过指出,只有在传统交易法不适用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交易利润法(包括交易净利润率法、利润分割法)。美国1992年也宣布取消对使用次序的规定,只要求对方法的选择应列出相应的理由以证明其符合最优法规定。因此,对于人为地规定调整方法的选择次序,并无依据,只要符合正常交易原则,就可以采用。同时,我国对转移定价调整方法的规定也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应借鉴0ECD关于转移定价调整的规定,对调整方法作出详细规范,并引进交易利润法,以便在无法取得可比市场交易价格时通过比较利润推断转移价格是否合理。同时,为了节省调整成本,可扩大采用目前国外较为普遍的预约定价协议制度,即企业向税务机关事先报告关联方交易的转移定价方法,经认可后作为计征所得税的依据。对于转移定价方法的选择,应规定企业保持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什么是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 (Transfer Pricing)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

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

五、培训机构转让怎么定价?

1、房租费用。房租的成本是必须要考虑的,因为在转让时,肯定会把房租说清楚,没交的费用谁来承担。

  2、学员人数。学员人数较多,买方接手后,要去接纳的学员人数,直接关系到买方的经营问题,学员人数较多,买方起步要快些,可能转让费用就要高一些,学员人数少些,转让费就要低些。

  3、设施设备。机构在转让时,是连设施设备一起转让,那转让费就要高些,假如不带设施设备转让,费用就会低些。

  4、资质问题。假如原来的培训机构有培训的的资质,那转让的时候费用就要高点,因为买方接手后可以立即经营,假如是没有资质的机构转让,那么费用就会更低,因为购买人还要去办资质。

  5、师资力量。转让培训机构不但带学员一起转让,还带师资一起转让,那转让费肯定会不很低,因为接受过来就可以直接经营,假如没有师资力量,那买方在经营时花费的成本要高一些,转让费用就会相对低点。

六、协商议价转让和定价转让区别?

协商议价转让和定价转让的区别如下:

定义不同 。协商议价转让是指买卖双方根据商品的实际价值,通过协商确定商品价格。定价转让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已经确定好商品价格,无需再次议价。

灵活性不同 。协商议价转让的灵活性较高,因为价格是根据商品的实际价值确定的,可以随时调整。定价转让的灵活性较低,因为价格是事先确定的,不能随意更改。

七、技术入股转让股权如何定价?

资金和技木是开展经营活动的两大要素,地位同等重要,所以技术入股转让股权,价格要高于除资金外其他股权。

八、公司收购转让定价标准?

(1)以股权的真实价值为依据。

  股权的真实价值,即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价值应等同于公司整体资产的价值,而公司的资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实际是由公司的全部股权所构成。故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对公司资产的转让,按照等价的交易原则,其转让价格应等同于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这是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最常用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股权具有财产权和社员权的双重属性,故股权中所包含的某些权利如分红权、资产分配权等,虽然与股东的经济利益有一定关系,但其权利的基础是股东的成员身份,故其权利价值无法以货币方式来衡量,在各方当事人没有相应约定的情况下,上述权利不应计入股权转让的价值范围。

  (2)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

  在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价格可能与其真实价值不符,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可能脱离股权的真实价值而另行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根据自愿平等的合同原则,当事人自行确定转让价格是其享有的民事权利,故在没有无效和可撤销事由的情况下,即使转让各方当事人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真实价值不符,只要此种约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亦可以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

  (3)以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为依据。

  工商登记作为企业内部状况对外公示的主要手段,其法律效力应得到足够的尊重,工商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股东持股状况、出资数额和股权价值是公司债权人向公司和股东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原因之一。考虑到受让股权后,新股东可能会产生对外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风险,而此类风险的大小则基本按照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予以确定。因此,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工商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股权转让价格,也应当成为重要依据。

  (4)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为依据。

  在审判实践中,还可能发生当事人签订的多份股权转让合同中,有某些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况。此时即使无效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能以此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否则即有鼓励和纵容当事人违法的嫌疑。在此情况下,应当在考虑有效合同是否反映了股权的真实价值,是否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当然,如有效合同确实无法作为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则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由法院启动评估程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九、“转让定价”是什么意思?

转让定价 (Transfer Pricing)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

十、转让定价的五个方法?

常用的转让定价方 。

一,成本加成法

成本加成法是最基本的定价方法之一,也是最常见的定价方法之

它是在产品的成本基础上加上一一定的利润,来确定产品的售价介。

这种方法适用于成本结构稳定、、市场价格较为稳定的情况下。但是,

由于成本的变化和竞争对手的价价格变化,这种方法的适用范围较窄。

二、市场竞争法

市场竞争法是根据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价格水平来确定自己产品

的定价。这种方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比透明、同类产品的价介格差异不

大的情况下。但是,这种方法需要对对市场价格的变化敏感,需要经常

调駱定价。

三、价值定价法

价值定价法是根据产品的使用价值来来确定价格的方法。这种方法

适用于产品的使用价值较高、消费专者对产品的需求较大的情况下。但

是,这种方法需要对消费者的需求和产产品的使用价值有深入的了解,

并且需要进行市场调研。

四、差异定价法

姜异定价法是根据产品的不同销售渠道地域消消费者群体等因素来确定不同的价格。这种方法适用于产品的销售渠道多样化、消费者群体差异较大的情况下。但是,这种方法需要对不同销售渠道、地域、消费者群体有深入的了解,并且需要进行市场调研。

五、动态定价法

动态定价法是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的价格变化来动态调整产品的价格。这种方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竞争对手价格变化较快的情况下。但是,这种方法需要对市场价格和竞争对手的价格变化有敏锐的感觉,并且需要及时调整价格。

综上所述,不同的转让定价方法适用于不同的企业和市场环境。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转让定价方法,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同时,企业需要时刻关注市场价格和竞争对手的价格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的价格,以保持市场竞争力。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